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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电,深圳证监局近日正式发布公告,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侯若洪、财务负责人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源于光韵达在2023年度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多项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

因2023年度业绩快报多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光韵达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第1张

  公告指出,光韵达在编制2023年度业绩快报时,存在三大主要问题:一是未充分评估新业务领域新客户的回款能力,导致相关收入确认不够审慎;二是对应收账款账龄的计算不准确,且未充分考虑客户违约情况,使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足;三是当子公司业绩已出现明显下滑时,公司未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上述问题共同导致了光韵达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偏差,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深圳证监局认为,光韵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侯若洪及财务负责人王军因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认定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为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光韵达公司、侯若洪先生及王军先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这一决定旨在督促公司及其高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于2011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227。公司利用“精密激光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突破传统生产方式,实现产品的高精密、高集成及个性化,为全球制造业提供全种类的精密激光制造服务和全面创新解决方案。

  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增材制造(3D打印)、精密激光模板、柔性电路板激光成型、精密激光钻孔(HDI)、电子制造产业的关联产品、航空航天及军工零部件制造等应用服务;智能检测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设备及3D打印设备等智能装备;以及激光光源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