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因南昌融创未按时支付 "中融-承安 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首笔本金及收益,中融信托向融创集团、南昌融创、武汉融景发送《违约暨项目提前结束通知书》,宣布项目提前到期,并要求立即偿还全部 20亿元投资本金及应付未付投资收益。截至中融信托提起本案诉讼之日,南昌融创、武汉融景、融创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
中融信托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情况为:
1、南昌融创、武汉融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融信托支付借款本金 1,968,636,684.41 元,利息 101,447,626.47 元、逾期利息与违约金;支付律师费 2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851,741.28 元。
2、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融创集团在最高额22.8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融创集团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南昌融创、武汉融景追偿。
3、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中融信托有权以武汉融景提供抵押的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851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在最高额22.85亿元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中融信托有权以(阳市监)股质登记设字 [ 2021 ] 第 11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中南昌融创出质的武汉融景股权在最高额 22.85 亿元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中融信托有权以登记在中融信托名下的武汉融景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驳回中融信托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情况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据信托圈内人了解,在中融-承安96号项目中,中融信托共管的保险柜锁芯被人换了,然后监管账户里的资金被划走了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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