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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30日,深圳证通电子(证券代码:002197)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证通电子此次被证监会调查,疑似起源于其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度证通电子公司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将上述交易予以还原。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发布后,证通电子股价大跌,目前已近腰斩,股民损失惨重。具体违规事项目前尚在调查中,已有受损股民准备起诉索赔。

  另外,2024年1月31日,证通电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证通电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公司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证通电子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203.96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2023年度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通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给予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初步判断,符合证通电子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于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证通维权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保利联合(维权),深大通等等案件。)(李鸿杰律师专栏)

证通电子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准备诉讼索赔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