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冯樱子
银行机构作为特许经营的机构,其新设和退出都倍受市场关注。
9月4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最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据官方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现存4425家。
对比2023年末数据,今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减少65家,已接近去年全年减少77家水平。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今年上半年有超过50家中小银行被吸收合并,这是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机构数量和层级,有利于优化机构布局,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连续三年减员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最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
根据监管定义,所谓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也包括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累计约18类。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为4425家,如果按照月度计算,则意味着上半年平均每月有10.8家银行法人走下历史舞台。
业内认为,缩减原因主要是中小银行被吸收合并。在传统银行方面,除了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外,记者初步统计,与去年末相比,城商行数量从125家减少至124家,减少1家;农商行数量从1606家减少至1577家,减少29家;农信社数量从545家减少至483家,减少62家;村镇银行数量从1642家减少至1620家,减少22家。
因此,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数量共计减少114家。
而与过往数据对比来看,可以判断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已经连续三年缩减。至202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为4490家;2022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为4567家;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为4602家。
随着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推进,大量农信社、村镇银行因为被吸收合并,从而失去了独立法人地位。
此前,曾有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自身并不希望此前设立的村镇银行因为改革而失去独立法人地位,但银行出于自身角度的考量并未得到监管认可。
一名业内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银行机构高速扩张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银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更重视“质”而非重“量”,也意味着银行业独立法人持续减员将成为必然。
对此,柏文喜提到,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提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
预计未来独立法人名单还将缩水
自去年12月以来,中小银行便迎来一波集中解散潮,预计未来独立法人名单还将缩水。
6月20日,监管披露,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创下单一银行单次吸收合并中小银行数量最多的纪录。
近期,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也发布公告,将和省内24家农商行等机构合并组建为河南农商银行。
总体来看,本轮农信社深化改革倡导因地制宜、一省一策,没有标准答案,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于本省的改革方案。目前已诞生了4种改革方案: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
今年5月8日,海南农商银行挂牌成立,成为我国首家按照全省统一法人模式改革成立的地方法人银行。与此同时,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两家省级农商行也于今年挂牌开业。
就目前现有实践来看,农商联合银行模式是目前各地采用较多的模式,浙江、河南、甘肃、山西均是如此;辽宁与海南情况类似,均为组建省级统一法人农商银行。
广东则是分而治之,多个银行集团并存,即多家农商银行脱离农信社系统,由其中实力较强的机构控股较弱机构,组成不同的银行集团,其余未脱离农信社系统的行社仍归省联社管辖,形成适度竞争的格局。
而比起采用哪种方式改革化险,业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村镇银行都应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曾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下一步,主要是推进村镇银行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加快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从源头上化解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服务区域实体经济能力,尤其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培育差异化竞争力。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曾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未来村镇银行将继续坚守定位,针对农村经济的具体特点及农村金融需求,发挥好自身的“毛细血管”作用,为实体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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