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证监局2024年8月30日发布公告,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
此次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公司未在网站公示投诉电话,未及时更新证券投资顾问信息链接;2023年8月6日前未对证券投资顾问协议实行编号管理;未建立起有效的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以及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未确保数据统一管理、持续可控和安全存储;未在作出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免职备案;聘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员工直接从事营销工作,且部分为实习生。
公告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上述违规事实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管控失当,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
青岛证监局表示,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青岛大摩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