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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投顾混业运作,#交易商协会督促券商自查整改投顾业务#】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服务于中小银行的投顾业务过程中,存在控制客户交易,将自营、投顾等业务混同运作,通过变相资金池在不同账户间调节收益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这是交易商协会在自律管理中,发现的部分券商投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9月1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称,近日,该协会约谈了投顾业务规模较大的主要证券公司,并要求证券公司对投顾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报告自查情况,提交全部投顾协议。

交易商协会还称,将督促这些券商严格隔离不同业务条线,规范投顾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要求证券公司按照前述要求自查,对于自查未如实反映问题的证券公司,交易商协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一位资深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在券商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时,投顾人员和投顾费用收取均应独立于自营业务,双方签署投顾协议支付费用。而实际上,部分券商存在自营、投顾混业经营情况,混业经营具有资金规模大、隐蔽性较强、交易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特点,存在各种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