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余斌(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副经理),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胡晓坤(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李世梅(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杨惠君(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赵敏(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平安人寿汉中中心支公司被罚13万元:因虚列费用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1张

平安人寿汉中中心支公司被罚13万元:因虚列费用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