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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这些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即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然而,公司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
由于上述业务核算错误,导致浩丰科技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最终使得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虚假记载。
这种财务信息的虚假记载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判断,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浩丰科技(300419)索赔条件:2021-04-26到2023-12-28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12-29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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