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截至八月上旬,鹏欣资源(维权)(60049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左右的时效倒计时,虽然前期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先例,如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不主动在诉讼时效内发起索赔诉讼,将不会主动获赔。(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9年2月25日到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鹏欣资源维权入口)
除了鹏欣资源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南卫股份(维权)(603880)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立案工作,此前已向法院提交部分投资者的立案材料,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6月3日晚,南卫股份(603880)公告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南卫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南卫股份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由供应商常州市毕升印务厂等中间方转至李平等关联方,导致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3,600万元。其中,2020年3月23日南卫股份发生资金占用1,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二、南卫股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30,050万元,其中:2020年全年发生额9,200万元,余额为0;2021年1-6月发生额为11,000万元,余额为0;2021年全年发生额13,500万元,余额为0;2022年1-6月发生额7,350万元,余额为2,00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南卫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3.13%、15.93%、20.61%、11.11%。南卫股份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8日,南卫股份披露了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3月25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南卫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南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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