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因5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7.7万元。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5.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除了机构被罚,交通银行6名相关负责人也因此领罚。其中,时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征信异议初审岗张某、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米某强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均被罚5000元。

  时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谢某、山西省分行副行长贾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1.5万元;时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郝某清、山西省分行副行长杨某平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1.5万元。

交通银行被罚超百万 6名负责人领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5项违法行为  第1张

交通银行被罚超百万 6名负责人领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5项违法行为  第2张

交通银行被罚超百万 6名负责人领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5项违法行为  第3张

交通银行被罚超百万 6名负责人领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5项违法行为  第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