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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化工8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同德化工披露关于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另外,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2.99亿元,公司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此外,公司还涉及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山西证监局提到,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张烘、张云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邬庆文作为时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于2024年8月19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山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
业绩出现下滑
同德化工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民用炸药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公司民用炸药的主导产品有:乳化铵油炸药、乳化炸药、现场混装炸药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矿及非煤矿山的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公路铁路等,民用炸药为公司的盈利核心支柱产业。
一季报显示,2024年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1.55亿元,同比下降13.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25.59万元,同比下降18.87%。
近日,同德化工还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 广东宏大诉公司、张云升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原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判决撤销(2024)内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公司称,目前仅收到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该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审读:程竹
编辑: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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