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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21年年报发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14日收盘前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002316亚联发展于2024年08月01日晚间公告,【公司】即将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受损股民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 

  三、002316亚联发展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3年12月14日晚间,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02023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8月2日,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1号)。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