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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方超 张家振 上海报道

  合计被罚超2500万元、实控人被禁入证券市场5年,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永悦”,603879.SH)受“3亿元无人机乌龙合同”事件影响正进入“多事之秋”。

  日前,ST永悦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对ST永悦合计开出2520万元罚单;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翔被禁入证券市场5年。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收到行政处罚之前,此前跨界无人机行业的ST永悦业绩已连续两年亏损。7月9日,ST永悦对外公告称,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550万元到-2350万元之间,同比下降45.51%到34.10%。

  据了解,2022年,ST永悦欲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选择跨界进入无人机行业,但收效甚微。根据公司披露的统计数据,自2022年至今,公司实际已执行的订单仅交付了42台表演用和航拍用无人机。

  “2024年半年度,公司由于无人机模块前期投入费用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但订单获取能力不足,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对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ST永悦方面解释称。

  信披违规频遭监管“点名”

  在“3亿元无人机乌龙合同”事件发生近一年后,ST永悦因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而遭受处罚。

  将时间拨回2023年8月28日,ST永悦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对外披露其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

  平舆县在2020年才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县属国企平舆畅达花费3亿元购买5000台无人机也引发市场关注,并对ST永悦上述重大合同真实性、交货方式等持疑问态度。

  种种“蹊跷”源于ST永悦“选择性披露”相关合同内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销售合同》之时,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完毕”“平舆畅达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等四个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

  但ST永悦在2023年8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9月5日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均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和《销售合同》并未生效的事实。

  此后的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并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除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披露,ST永悦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ST永悦合计开出2520万元罚单,并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实际控制人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出现变动,影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康德智库专家、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项方亮律师向记者表示,行政处罚和巨额罚款将严重损害ST永悦的市场声誉和投资者信心,可能导致公司股价进一步下跌,市值缩水。

  事实上,ST永悦此前曾因信披违规多次遭到监管部门“点名”。相关资料显示,2023年8月9日,ST永悦发布《关于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ST永悦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的公司股份,“陈翔2023年2月6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而在今年4月1日,ST永悦对外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项方亮向记者分析称,ST永悦信披频频违规,或与其内部控制不健全、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利益驱动及监督机制失效有关。在监督机制方面,项方亮直言:“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内部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业绩连亏两年谋跨界

  在多次遭监管部门“点名”的同时,ST永悦的业绩也不容乐观。

  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上市之后,ST永悦业绩整体呈现下滑趋势。Wind数据显示,2017—2022年,ST永悦营收分别为5.59亿元、6.08亿元、4.29亿元、4.06亿元、3.96亿元、2.96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4.29%、8.78%、-29.51%、 -5.21%、-2.50%、-25.21%。

  而在2023年,ST永悦营收为3.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7%,但归母净利润为-0.70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这已是ST永悦归母净利润连续两年为负,2022年为-0.39亿元。

  据了解,ST永悦主营业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不饱和聚酯树脂主要应用领域之一的房地产行业仍处于深度调整周期,业绩下滑或受上述因素影响。

  在多重挑战之下,ST永悦开始谋求跨界,试图发力低空经济赛道,打造新的业绩增长曲线。

  “2022 年,为了解决公司面临的发展空间不足、产业单一等问题,提升市场竞争力,引入高端人才,加快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根据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致力无人机、无人车、智能机器人等技术的研发与生产。”ST永悦此前表示。

  ST永悦提及的盐城全资子公司即为永悦智能。企查查显示,2022年2月21日,永悦智能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翔。

  无人机属于低空经济范畴,后者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之一,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等因素“催化”下,近年来热度持续攀升。《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达到5059.5亿元,增速为33.8%,到2030年有望达到2万亿元。

  彼时,ST永悦对跨界无人机行业寄予厚望。“公司寄望向无人科技产业方向进行拓展和探寻,希望通过延伸向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发展动能,促进公司多产业化发展。”

  终止投资无人科技产业园

  跨界进入无人机行业后,ST永悦在该领域的业绩表现也不容乐观。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ST永悦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营收为5.49万元,2023年为262.48万元,尽管营收同比增长4683.87%,但该板块营收占2023年总营收的比重仅为0.77%。

  不仅如此,ST永悦在江苏盐城投资的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目前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上交所在《关于ST永悦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中指出,2023年1月18日,ST永悦公告将募集资金用途由“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为“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88亿元,实施主体为永悦智能。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装修改造并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扩大无人机产能,项目建设期预计18个月。上述问询函指出:“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791.60万元,但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跨界进入无人机领域后,ST永悦业务发展并不顺利。公司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主要无人机订单分别因客户项目未开展、信披违规等原因未执行或产生纠纷。“2022年至2024年,公司实际已执行的订单交付了42台表演用和航拍用无人机。因此,项目立项后,公司过往订单总体执行情况较差,与预期相比相差甚远。”

  “基于谨慎考虑,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当前‘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不宜再继续投入,公司拟终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并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后续,公司将在现有产能基础上,积极拓展订单。”ST永悦表示。

  记者注意到,无人机行业竞争激烈,ST永悦在该领域是否具备核心技术也备受外界关注。

  ST永悦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拥有无人机方面的授权专利49项,但发明专利仅3项,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为32项、14项。此外,公司另有10项专利已申请正审查,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

  在ST永悦2023年年度报告列出的“研发人员情况表”中,博士研究生人数为0,硕士研究生为1人,本科、专科学历人数分别为22人、13人,高中及以下学历人数为5人。

  “随着无人机产品快速换代升级,公司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持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开拓新市场,进而产生子公司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对子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ST永悦方面表示。

  对于因信披违规频遭监管部门“点名”、业绩连续两年亏损的原因以及无人机业务技术竞争力等问题,记者致电致函ST永悦,但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