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维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 年 3 月 2 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 年 3 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上述违法事实已经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之诉,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损失。
刘彦梅律师提醒,对于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只有符合索赔条件的才可能获赔。安妮股份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2020年10月1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妮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案于2025年10月初之后将无法获赔,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因此。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维权,切勿错过索赔时机。
刘彦梅律师表示,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但“不告不理”是民事索赔的原则,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过程艰辛,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务必耐心等待!(刘彦梅律师专栏)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维权)案件,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深得投资者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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