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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永悦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1)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3月18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0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9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于2024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7号)。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立案。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1)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3月18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0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永悦科技行政处罚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单。
维权条件:(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永悦科技:(1)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2年3月18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0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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